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关于与种业企业合作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的公告

 访问: 时间:2024-03-27


为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构建院企合作的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进一步推动我市种业发展。经市农科院讨论决定,寻求一到两家有一定农业科研基础、有经济实力支持、有技术条件保障的本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共同开展桦皮厂科研试验基地的新品种试验与示范。

 

 一、合作范围

 桦皮厂科研试验基地的新品种试验与示范区。

 

二、合作内容

 按照市农科院划定的新品种试验示范区,开展玉米、水稻新品种大面积生产试验示范。具体包括春季耕种、田间管理、新品种展示、肥力比对、药效试验、抗逆性测定等试验内容。

 

三、合作期限

合作签约日起至202412月31日。

 

四、合作双方职责

 1、市农科院提供试验地及部分种子材料。其中旱田约40公顷,水田约50公顷。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结果为准。负责试验地的地块安排,科研数据采集,科研信息统计等科研工作。

 2、企业负责试验地管理。合作企业负责试验地的日常管理,做好新品种的展示组织工作。负责提供全部生产资料、机械、人工,承担全部生产资料投入(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等相关产品费用支出)及机械设备与人工费用支出,并保证试验安全、不污染周边环境。试验结束后,将秸秆清理干净。

3、地上物收益分配。综合考虑当地前三年农业种植净利润率、试验田地块分布、地力条件、企业前期投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多种因素,秋季收获工作结束后,合作企业按不低于旱田试验田12000元/公顷,水田试验田5500元/公顷,上缴市农科院地上物收益,其余地上物收益归企业。

4、上缴时间及方式。合作企业必须按要求,通过银行汇款向农科院一次性缴清,并由市农科院上缴市财政。

5、如发生以下情况,市农业科学院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地上物减产或绝收等情况;

2)种植过程、田间管理、收获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6、如本年度种植过程中,国家或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性补贴或补助的资金,全部归市农科院所有,并全额上缴市财政。

 

五、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1、本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种业企业。已开展院企合作的企业优先考虑,企业需具有一定农业科研基础;有新品种试验示范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保密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然人无违法行为。

2、合作企业申请人须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等证明文件。

 

六、合作的确立

1、报名递交意向书。截止时间为20244月29时止。

2、合作企业的确定。市农业科学院将在申请单位达到三家以上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比价的方式,根据递交合作意向的企业自身基本情况、上缴地上物收益数额,择优选定一至两家最为适合共同开展农业科研的企业。

 3、合同签订。意向合作企业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与农科院签订院企合作协议。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吉林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39号

联系人:王菁菁

电话:1366432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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